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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某与宜昌市转角咖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易某某
李孝洁(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
宜昌市转角咖啡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易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孝洁,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市转角咖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李胜,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易某某与被告宜昌市转角咖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易某某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原告易某某与被告宜昌市转角咖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易某某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杜新

书记员: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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