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易某某。
委托代理人:蒙天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吴某某。
委托代理人:邓勇,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文强,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长江国际高某某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乡马驿村。
法定代表人:叶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威,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桂万。
委托代理人:邓勇,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文强,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武汉长江国际高某某俱乐部有限公司、吴桂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易某某于2016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易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易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05元,减半收取1052.50元,由原告易某某负担。
审判长 吴边
人民陪审员 李红英
人民陪审员 张作华
书记员: 况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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