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昌黎县世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强国,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安姝,河北律捷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
负责人:肖新彬,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延伍、王卉,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昌黎县世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原告昌黎县世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昌黎县世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
审判员 何立靖
书记员: 李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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