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无极县某某乡某某村村委会与裴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无极县某某乡某某村村委会。
负责人刘某某,该村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亚丛、袁钟靓,河北佳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裴某某,农民。

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承包原告土地,上打租,尚欠原告2010年-2017年的承包费共计46000元。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均未能偿还。原告向本院起诉后,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承包费460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裴某某给付原告无极县某某乡某某村村委会土地承包费46000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36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
二、如果被告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未到期部分视为全部到期。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无极县某某乡某某村村委会负担。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李静

书记员: 范炯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