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律成,上海邦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本次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毅(韩某某之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英,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施某某与被告韩某某、邱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当事人一致同意,并报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洪林
书记员:陈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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