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施某与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施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媛,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国,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某与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  凯

书记员:朱唯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