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施某1、施某2等与施某5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施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施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施某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施某4,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四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苏颖,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四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施某5,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施某1、施某2、施某3、施某4与被告施某5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施某1、施某2、施某3、施某4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海峰

书记员:丁心昀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