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超群
张林(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田丁(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胡争
原告文超群。
委托代理人张林,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丁,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争。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超群与被告胡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超群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超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文超群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超群与被告胡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超群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超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文超群负担。
审判长:陈丽
书记员: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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