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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超群与胡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文超群
张林(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田丁(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胡争

原告文超群。
委托代理人张林,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丁,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争。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超群与被告胡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超群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超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文超群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超群与被告胡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超群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超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文超群负担。

审判长:陈丽

书记员: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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