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
程涛(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
魏某
陈刚
何大明
原告:文某,男,生于1968年9月3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程涛,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提起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魏某,男,生于1990年6月4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刚,男,生于1970年10月10日,汉族。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何大明,男,50岁,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某诉被告魏某、何大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某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魏某、何大明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文某要求撤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某撤回对被告魏某、何大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文某负担。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文某要求撤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某撤回对被告魏某、何大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文某负担。
审判长:江涛
书记员: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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