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故城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与刁某某、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故城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林燕,河北金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刁某某。
被告:王某某。
被告:郑忠星。

原告故城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与被告刁某某、王某某、郑忠星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故城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故城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负担。

审判员 田宇

书记员: 鄢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