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支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然,系原告之子,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巫某支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
负责人:张国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卫,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支某与被告孙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巫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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