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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某某与邓某某、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房某某
张洛(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李楚云(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邓某某
耿某某
张亚伦

原告:房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洛、李楚云,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某。
被告:耿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亚伦。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某某诉被告邓某某、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房某某于2016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审判长:邢辉

书记员:邢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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