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户生,男,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文志,河北振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香,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户生与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户生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户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户生负担。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