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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戚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戚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罗  懿

书记员:吴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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