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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漳河店镇西马某村民委员会与刘双河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成安县漳河店镇西马某村民委员会,地址:成安县漳河店镇西马某。
法定代表人:张保章,系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振涛,河北大法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双河。

原告成安县漳河店镇西马某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刘双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安县漳河店镇西马某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后收取40元,由原告成安县漳河店镇西马某村民委员会承担。

审判员  李建民

书记员: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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