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成某某诉李某某、徐某某、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成某某
胡进
刘波(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徐某某
徐祥(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王文青(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
张丽
张鸣

原告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波,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徐祥,男,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文青,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第三人张丽,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鸣,男,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徐某某、李某某、第三人张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某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3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95元,由原告成某某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徐某某、李某某、第三人张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某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3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95元,由原告成某某负担。

审判长:陈丽
审判员:杨晓娟
审判员:张银祖

书记员:刘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