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戎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湖州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弘,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诉讼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戎某某撤诉。

审判员:周  楠

书记员:王慧青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