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远征,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逸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健,上海朝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慕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慕某某负担。
审判员:张卫文
书记员:殷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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