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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某某、肇东市肇东镇红日村218名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肇东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讴,黑龙江张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肇东市肇东镇红日村218名村民。
诉讼代表人:张立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肇东镇。
诉讼代表人:兰凤红,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肇东镇。
诉讼代表人:徐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肇东镇。
诉讼代表人:杨广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肇东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仁辉,黑龙江泽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肇东市肇东镇红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日村委会)。住所地,肇东市肇东镇红日村。
法定代表人:代立国,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长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肇东镇。

上诉人慕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肇东市肇东镇红日村218名村民、红日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肇东市人民法院(2018)黑1282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二审中由于当事人举出新的证据,致使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赵子君
审判员 于成林
审判员 朱丽

书记员: 康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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