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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大黄庄某朱某某村238户村民与张某某、张剑峰、赵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怀来县大黄庄某朱某某村238户村民。
诉讼代表人张生林,男,农民。
诉讼代表人牛清柱,男,农民。
诉讼代表人张全军,男,农民。
诉讼代表人牛清才,男,农民。
委托代理人李慧君,河北范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农民。
被告张剑峰,男,农民。
被告赵海军,男,农民。

原告怀来县大黄庄某朱某某村238户村民与被告张某某、张剑峰、赵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怀来县大黄庄某朱某某村238户村民的诉讼代表人张生林、牛清柱、张全军、牛清才、委托代理人李慧君,被告张某某、张剑峰、赵海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河北(涿鹿县)三祖庄园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被告赵海军、赵海军又委托被告张某某、张剑锋向怀来县朱某某村民收购葡萄。后因未按时全额给付葡萄款,经原告方催要,被告赵海军于2015年12月24日向原告方写下承诺证明,承诺于2015年腊月初十前给付50%的所欠葡萄款,但到期并未兑现。后原告方部分村民向二被告赊购化肥等农资,用于抵顶部分葡萄款。原告诉讼后,将被告张某某、张剑锋所欠村民的葡萄款制成统计表,并于庭前交给二被告,让其核对,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被告张某某未进行核对,被告张剑锋核对无误。现原告方要求三被告共同给付朱某某238户村民葡萄款共计1234962.58元。

本院认为,二被告张某某、张剑锋向朱某某村民收购葡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方要求支付所欠葡萄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赵海军承诺还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某某提出有部分村民向其赊购物品,原告统计数额不准确,但其并未举证证明,故不予采纳,被告可在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后,凭有效票据另行主张权利或在给付货款时予以扣除。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支付朱某某193户村民葡萄款共计967217.58元;被告张剑锋支付朱某某45户村民葡萄款共计267745元;被告赵海军与被告张某某、张剑锋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欠款名单及数额附后)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49.63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12648.32元,由被告张剑锋负担3501.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及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唐玉高 人民陪审员  朱 明 人民陪审员  许庆武

书记员:童晓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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