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徐忠辉(系原告徐某某父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赓,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溯源,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秦某某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徐某某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员:宣纯捷
书记员: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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