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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希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板泉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冠萍,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敏聪,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希贇与被申请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2019)沪0115民初84849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徐某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八村XXX号XXX室房屋。李希贇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希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徐某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八村XXX号XXX室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树  雄

书记员: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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