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锡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龙,四川泰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与被告许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徐某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濮如毅
书记员:张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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