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民,上海悦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
原告徐某与被告米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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