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楠,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国兴,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薛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小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楠瑞,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练 斌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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