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赟,女,198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向东,上海忠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泽峰,男,198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中市。
原告徐赟诉被告王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徐赟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60元,减半收取计1,780元,由原告徐赟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钱伟兰
书记员:马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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