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占青,上海江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天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朱桂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於炯,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上海天旗物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徐某某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诉。
审判员:胡静静
书记员:杨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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