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某与许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圣东、翟绍蕾,上海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旭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原告徐某诉被告许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许旭东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吴红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