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智刚,黑龙江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龙江省桦南县。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4日立案后,原告徐某某以被告王某某已对其进行赔偿,且已履行,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徐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徐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洋
书记员: 徐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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