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某某与徐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昌黎县。
委托代理人李文策,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昌黎县。
委托代理人肖亚明,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所在地昌黎县城关北山路18号,组织机构代码:75545961-0,下简称保险公司。
负责人常志强,保险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职员。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魏国军、陶小勇、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9日立案受理。由于原告伤情尚未稳定,本案依法中止审理。恢复诉讼程序后,依法由审判员卢山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魏国军、陶小勇的起诉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本案均予以准许并依法延期审理。后于2016年9月23日、9月30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三次开庭,原告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文策,被告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肖亚明,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付林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文策,被告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肖亚明,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冀C×××××/冀CV251挂号半挂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两份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保险合同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被告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案原告徐某某及其他事故当事人受损,徐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冀C×××××/冀CV251挂号半挂货车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清楚。由于原告徐某某的损失及另案中其他事故当事人的损失之和已超出交强险相应项下限额,故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徐某某医疗费用赔偿项下7605.15元(10000元×99953.56元÷131428.86元(31475.3元+99953.56元)】,伤残赔偿项下99766.58元(110000元×101878.04元÷112328.04元(10450元+101878.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该项下优先赔付),共计107371.73元。原告徐某某剩余损失94459.87元(201831.6元-107371.73元),被告徐某某作为冀C×××××号三轮汽车的驾驶人及车主应依据其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徐某某28337.96元(94459.87元×30%);冀C×××××/冀CV251挂号半挂货车应依据该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徐某某66121.91元(94459.87元×70%),冀C×××××/冀CV251挂号半挂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应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特约保险,该数额66121.91元未超出保险理赔限额,被告保险公司应向原告徐某某予以赔付。综上,被告保险公司应当给付原告徐某某赔偿款共计173493.64元(107371.73元+66121.91元)。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给付原告徐某某赔偿款173493.64元。
二、被告徐某某给付原告徐某某赔偿款28337.96元,由于其已支付给徐某某63000元,故由徐某某返还徐某某34662.04元。
上述一、二项内容合并执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给付徐某某138831.6元,给付徐某某34662.0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0元,减半收取259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负担1389元,原告徐某某负担12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卢山

书记员:徐盈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