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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赵某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双城市。
委托代理人魏淑斌,黑龙江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现住址哈尔滨市平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徐某某预交3095元,退回3070元),由原告徐某某承担。

审判员 冯凯

书记员: 荣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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