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龙井市。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龙井市。
原告:徐丽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徐睿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理人:徐燊(系徐睿成母亲),住内蒙古包头市达尔汗茂名安联合旗百灵庙镇解放街XXX号。
上列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季杨,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叶,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上海始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经理。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璟,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某、李某某、徐丽玲、徐睿成与被告周某某、上海始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徐某某、李某某、徐丽玲、徐睿成于2020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李某某、徐丽玲、徐睿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某某、李某某、徐丽玲、徐睿成共同负担。
审判员:张 英
书记员:俞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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