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某某、李某某等与上海始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周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龙井市。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龙井市。
  原告:徐丽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徐睿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鲜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理人:徐燊(系徐睿成母亲),住内蒙古包头市达尔汗茂名安联合旗百灵庙镇解放街XXX号。
  上列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季杨,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叶,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上海始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经理。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璟,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某、李某某、徐丽玲、徐睿成与被告周某某、上海始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徐某某、李某某、徐丽玲、徐睿成于2020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李某某、徐丽玲、徐睿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某某、李某某、徐丽玲、徐睿成共同负担。
  
  

审判员:张  英

书记员:俞  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