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爱某与顾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爱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学文、万晓缨,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徐爱某与被告顾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徐爱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爱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刘  昂

书记员:顾思威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