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柳柳,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堂国,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根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宋某某、方根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 林
书记员:卢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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