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某某与宋某某、方根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柳柳,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堂国,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根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宋某某、方根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  林

书记员:卢佳琦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