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某某诉黄某某、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徐某某
黄锦旗(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
黄某某
柳某某
吴金南(湖北盈悦律师事务所)

原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黄锦旗,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
被告:柳某某。
委托代理人:吴金南,湖北盈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某某于2014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975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975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长:程天华
审判员:黄攀峰
审判员:张继房

书记员:饶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