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宏杰,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康勤,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田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臻
书记员:金 磊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