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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贺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徐某
王念东(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
王琼华(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
贺某

原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务工。
委托代理人王念东,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琼华,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贺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云梦县保密局干部。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贺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董金洲

书记员:景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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