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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及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沙,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先水。
  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宣。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周  平

书记员:徐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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