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赵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博卓,上海凯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范光培。
被告:上海升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赖志超。
上列当事人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升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嘉林
书记员:马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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