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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委托代理人王会杰,河北王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某。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9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李靓艳
书记员:许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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