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锁
杨立勇(河北宏业律师事务所)
万某某
万敬园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
刘放放(河北昊海律师事务所)
原告徐某锁,农民。
委托代理人杨立勇,河北宏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万敬园,农民。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所在地秦某某市海港区河北大街269号,下简称保险公司。
负责人李洪升,保险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放放,河北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锁与被告万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锁于2014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减半收取94元,由原告徐某锁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减半收取94元,由原告徐某锁负担。
审判长:王印厚
书记员: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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