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
绍宜英
王联祚(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
段某某
梁祖秀
段远阳
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绍宜英(系原告徐某某之妻),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联祚,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代理。
被告: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祖秀(被告段某某之妻),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远阳(被告段某某之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段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举证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6日。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举证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6日。
审判长:钱财保
书记员:薛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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