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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张某某与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于德福,河北博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志远,系徐某某之长子。
委托代理人张财,系张志远父亲。
原告张某某,系徐某某之次子。
原告张某某
法定代理人张志远,系张某某之父。
原告张某某、张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系张某某母亲。
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闫柏松,职务组长。
委托代理人姜辣,河北坤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张某某与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审查受理后,于2016年4月21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于德福,原告张志远的委托代理人张财,原告张某某、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的委托代理人姜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某某的丈夫张财为非农业户口,徐某某与其长子张志远、次子张某某为农业户口。1991年3月25日经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开会讨论同意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将户口迁入本组,并同意其入户后享受原居民组居民同等待遇,并签订了协议书一份。2008年4月23日张某某因考学将户口迁出。原告张志远之女张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
2015年张承高速占用了土城镇洞上村二组的土地2.344亩,补偿金额180488.00元。经小组讨论按1999年有地人口127人、按现有人口157人制定了分配方案,由于分配方案制定后,补偿款尚未发放到各户。在确定参与分配的花名中没有四原告。为此四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三口人补偿款9600.00元。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在1991年3月25日经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开会讨论同意签订了协议将户口迁入本组,并同意其入户后享受原居民组居民同等待遇,组里同时给三原告分配了土地。为此三原告依照协议取得了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张某某因出生而自然取得第二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依法应当享受与同组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在张承高速占地制定分配方案时应当将原告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按有地人口统计,将原告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按现有人口统计,被告制定的分配方案把四原告排除在外显然不妥,应当予以纠正。
关于四原告诉请的洞上村2015年建村部征用二组土地4亩多,合款30余万元,因原告在庭审中就此项请求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于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在制定张承高速占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应当将原告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按有地人口统计,将原告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按现有人口统计,确定应当给付原告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张某某占地补偿费的具体数额。
二、驳回原告徐某某、张志远、张某某、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保全费100.00元,合计150.00元,由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洞上村第二村民组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桂平 审 判 员  张宏华 人民陪审员  何桂平

书记员:马浩 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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