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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陈建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徐某
赵占峰(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
陈建新
深圳市凯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横岗支公司

原告: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山东省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占峰,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新,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
被告:深圳市凯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明珠道和亨中心广场1栋A2806。
法定代表人:张林生。
被告: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横岗支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7098号德荣大厦综合楼4楼4188室。
法定代表人:李海平。
本院在审理徐某与陈建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审判长:张文辉

书记员:张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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