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新年,男,1962年1月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刚,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夏凤,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联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华成。
被告:上海联富服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华成。
被告:上海东方亿帆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华成。
被告:周华成,男,1962年8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新年诉被告上海联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联富服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亿帆服饰有限公司、周华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新年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新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新年负担(已付)。
审判员:胡晓晖
书记员:李 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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