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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年与上海联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联富服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新年,男,1962年1月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刚,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夏凤,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联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华成。
  被告:上海联富服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华成。
  被告:上海东方亿帆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华成。
  被告:周华成,男,1962年8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新年诉被告上海联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联富服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亿帆服饰有限公司、周华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新年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新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新年负担(已付)。

审判员:胡晓晖

书记员:李  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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