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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委托代理人王会杰,河北王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被告李某某。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李国同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玉凤
书记员:许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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