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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徐某某
唐秋艳(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徐某某
刘华强(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
张正阳(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

原告:徐某某,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秋艳,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强,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阳,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冯淼

书记员:王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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