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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冠,黄石市黄石港区来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徐骏。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吕召富,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徐某某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3963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助理审判员 董克标

书记员: 叶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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