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远林,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襄阳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特***号。
法定代表人:郭晶,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襄阳广播电视台。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号。
法定代表人:吉虹,该台台长。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襄阳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襄阳广播电视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通知原告徐某某七日内缴纳诉讼费,原告徐某某未按期缴纳,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徐某某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栋
书记员: 杨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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