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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家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乔秋霞,河北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家良诉被告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家良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家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家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5元,减半收取203元,由原告徐家良负担。
审判员 乞国忠
书记员: 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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